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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期食品销毁之中国的食品安全制度

2020/10/15 15:52:36      点击:
  食品安全这种全民大事,得有一套完整详细的的制度来保证食品安全。那么中国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怎样的呢?今天,立志环境科技告诉大家中国的食品安全制度。
  自2004年1月1日起,中国首先在大米、食用植物油、小麦粉、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,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方便食品、速冻食品、膨化食品、调味品、饮料、饼干、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。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~5年时间,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。
  说明:
  “质量安全”的字样已经不再使用,使用“生产许可”来替代。
 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适用范围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。不包括进口食品。包括3项具体制度:生产许可证制度。对符合条件食品生产企业,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,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;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。强制检验制度。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。市场准入标志制度。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,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(贴)市场准入标志——QS标志,没有加印(贴)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。
  立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,专业从事过期食品销毁、产品销毁、过期化妆品销毁,以“垃圾减量、节能减排、无害化处理、循环再生、绿色发展”的理念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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